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新办有限责任公司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75号);
4、《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新办的有限责任公司不涉及环保、卫生、消防等前置审批事项;
2、申请人曾经办理过企业或个体税务登记的,如现在未经营则必须在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停歇业或注销手续后方可新办税务登记,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以下资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咨询台领取表格工商局10号窗口办理);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在工商局4号窗领取表格);
3、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工商局4号窗领取表格);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己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份):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笙事签字。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份);
11、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3份),并提供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份)。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3份);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3份)。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薄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2、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出资认缴承诺书;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或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提供原件核对,或许可证明(原件1份);
1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6、公司其它基本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由政务中心负责提供);
17、代办委托书《电子表格,由政务中心负责提供);
18、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根据申请人的书面委托,由政务中心负责提供);
1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根据申请人的书面委托,由政务中心负责提供);
20、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电子表格,由政务中心负责提供)
21、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表(电子表格,由政务中心负责提供)。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请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办企业并联审批1号窗口提出申请,审查合格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并联审批。相关审批窗口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批;
第三步:缴费。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到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办企业并联审批窗口确认有关申请表,签字、盖章后,领取《缴费通知单》,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窗口缴费;
第四步:领证。凭缴费凭证到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办企业并联审批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国税登记证。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 1707号;
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 414号;
3、国家计委、财政、纠风办、监察、经贸委、审计“特急计价费(1998) 1077号”:
4、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2号文:
5、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地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1996]138号);
6、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1996]121号)。
七、收费标准
(一)工商营业执照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按注册资本0.8%。收取;
2、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注册资本0.4%。收取;
3、超过1亿元(含1亿元): 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书费108元l每套;电子副本40元(自愿)
(三)税务登记证
暂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8770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