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
(二)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三)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发证
(四)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责任人:贾群莉
(六)联系电话:89396651 83992645
(七)投诉电话:89396999
(/\)窗口接件:是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在区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区计划生育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询日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填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交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相关部门。
(二)由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统一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三)区卫生局审核合格,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
一注:申请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迎罕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两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8、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医师变更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一份;
3、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张(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
8、由区外变更至新都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还应提交医师变更通知单(由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9、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同一类别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省级卫牛存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条件
1、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两年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