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100元/次。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 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 414号
5、窗口电话:87705488
6、咨询电话:87705488
7、投诉电话:68853341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一一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般东的说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 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登陆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
http://www.cdzw.gov.cn下载
成都市工商局网址:
http://www.cdgs.gov.cn下载
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